焚风

随时能欢喜亦随时厌弃

This Is What Makes Us Girls

英西英,性转注意,罗莎大量私设(甚至换了个发型


BGM


BGM也是灵感来源,文中有引用歌词。


  


 


 


我是在十六岁的时候认识罗莎·柯克兰的。


   


平心而论我那个时候绝对算不上乖女孩,罗莎也是,我们这一群人都一样,是被老师说永远不会有大作为的一群。酗酒,跳舞,无休止地狂欢,醉生梦死。我和罗莎曾经偷警察的摩托在没有人的乡间大道上开足马力行驶,我坐在后座,把用丝带和发夹束起的发髻拆散。风从我们头发的缝隙间穿过,下坡的时候迎着风高声尖叫,想象着那个小胡子男人气急败坏的模样,然后哈哈大笑,幻想自己是某部西部片里的女主角。从家里溜出来简直是家常便饭,康涅狄格某个小乡村的乡野虽说离纽约很近,但毕竟是乡村,太少地方可去。


   


她曾是我最好的朋友,我们分享同一支口红同一瓶蓝带啤酒同一杯撒上杏仁碎的冰激凌,用同一只银勺子,一起翻墙去基尔伯特的酒吧,从基尔伯特手里接过一瓶又一瓶冰镇的蓝带啤酒,金汤力,威士忌和琴酒,甚至有浸泡着樱桃的伏特加,从喉咙流下食道简直像吞咽火焰。罗莎的手指冰凉纤细,喝醉了用力握着我的手告诉我她今天又和哪个小伙子调情,她叫我伊莎,握着我的手指说我的名字真适合我,无关意义而在于那些舌尖的弹动,和酸橄榄一样,又苦又涩又酸,但是芳香迷人,痛苦地迷醉在那种无可救药的魅力里。无法放弃。她说这种感觉她知道的比谁都清楚,唯一让她神魂颠倒的人就拥有这种魅力。


     


“真的,那感觉无可救药。”她趴在桌子上,她喝酒不上脸,醉了脸仍旧苍白。她把脸贴着冰凉的大理石桌板。桌板漆黑,和她相接触的那个平面里有另一个罗莎和她脸贴着脸。


   


我叹口气,说亲爱的那不是魅力,那是爱情千万张面孔之一,是苦涩的魔鬼,是瘟疫,是幽灵,是飞蛾的火焰,特别是你这种信奉爱情至上的小疯子。


   


她说那你体会过吗,或者说你喜欢吗,向往吗,爱情这种东西,自由的小鸟。


   


她笑起来,红唇白牙,在灯光下异常耀眼。


   


当然,我说,我们这群人不正是因为这个才厮混在一起,黏在一起。爱情和孤独,永恒的主题。


  


她说那你体会过这种感觉吗?  


   


话刚出口她就开始哈哈大笑,笑得有点像自嘲,不以为然地大声说我们为什么要像那些该死的刻板老头一样,她掐尖了嗓子,”装模作样谈论爱情和生命“。


  


我没有忽略她眼底一闪而过的黯然,虽然后来我才明白她只是害怕揭开这层最后的面纱,她害怕得到一个真相,嬉笑着糊弄过去。她重新坐直身子,抱着我的手臂对我说她上周钓到手的某个小伙子,她用嘲讽刻薄的语气对我说那小伙子是她讨厌的女孩的心上人。


   


“她被他迷得要死,可他现在还不是绕着我团团转?”


  


“是啊我的新时代选美女王。”


  


罗莎快活而残忍地和我分享她的胜利,对着吧台后的基尔伯特大喊再来一瓶,把你所有的好东西都拿出来吧!她镶水钻的银耳钉和巨大的银色耳环在灯光下摇曳,指尖是车厘子红,或者说是浓郁的血色。罗莎一转身扑进我的胸口,学着那些对我吹口哨的青年,暧昧地说,哇哦真是了不得的奶子。


  


我掐掐她的脸以示报复。


  


“那家伙长得真像詹姆斯·迪恩。“她啜了一口金汤力,”不过他可真是无趣,傻呵呵的根本不懂调情。”


   


所以他已经成过去式了,就在今天上午,“你该看看他不可置信难以接受的模样,”罗莎用一根手指点点我的下巴,“哦啦啦。“


  


我至今还记得她站起来,抢过酒吧里驻唱摇滚乐队主唱的话筒高声唱Welcome to the jungle的英姿,借着酒劲一切都变得合理,特别是在酒吧那种本来就是为了放纵的场所。T恤下摆打个结露出紧实纤细腰身,将话筒杆当成钢管在间奏的时候扭。那个时候全酒吧的人,包括那位被抢了位置的主唱,都在为她拍手叫好。受气氛感染,我把两根手指放在唇间,向她打了个悠扬响亮的口哨。她对我嫣然一笑,赏给我一个千金难求的选美皇后的媚眼。贴了三层假睫毛,眼窝深邃,笑起来只咧开左侧嘴角,虎牙闪闪发光,十足挑衅。她唱完之后终于舍得放开话筒,笑嘻嘻地拍手起哄,怂恿我舒展一下筋骨,跳支弗拉明戈。 


   


“来嘛伊莎,随便跳几步。“她笑得肆无忌惮,”就当是为了我。”


   


那个时候她留着深侧分LOB头,用电卷棒竖着烫出波浪乱糟糟地遮住小半张脸,下睫毛永远刷成Twiggy,细瘦紧实,曲线起伏平缓,众人的目光是她这尾美人鱼赖以生存的水,对什么都不屑一顾,爱情至上。


   


而我又何尝不是这样。我也嚼过橄榄,又苦又涩,舌尖都麻掉,可就是会捏起下一颗。那股芳香太浓烈太迷人,又苦又烈,欲罢不能。


  


我一昂头干掉一满杯纯正的绿苦艾,击两下掌走上台。我也不顾脚上还穿着那双让我俯视众生的12cm高跟鞋,一跺地板,声音清脆响亮。我庆幸我穿了大摆的红裙子,甩起来视觉效果够好。乐队吉他手不会弹弗拉明戈曲子,于是罗莎为我打拍子。


   


弗拉明戈欢快,但悲伤和孤独是弗拉明戈骨血里去不掉的东西。就和比利牛斯山下那些葡萄园和橄榄园里腰佩长刀和皮酒袋的人,和我一样的那些人一样,骨子里永远炽烈孤独。


   


从头到尾我只看着罗莎,余光分辨不出她还有多少清醒。她一条腿支在音箱上,脚踝内侧纹着个小小的米字旗,我知道她后颈有小小一枚六芒星,被头发遮住看不见。我旋转着,向她移了几步,苦艾开始上头,我闭上眼睛。


  


   


  


她走在星空下,高跟鞋拎在手里,夜风有点凉。我问她你冷不冷,她说还好。三层假睫毛沉甸甸压着她的眼皮,眼睛半闭不闭,倒也有点眼神迷离的味道。


  


她说我交过那么多男朋友和女朋友,月抛计数,可我从来没有爱过他们。


  


你觉得我很糟糕吗。


  


月光下她的眼睛亮如星辰,赤着脚摇摇晃晃在风里,直直地看着我,拎在手里的高跟鞋不比我的矮。


  


喉咙深处泛起橄榄的苦味,我咽下所有杂七杂八的味道,说当然不。


   


她的微笑仍旧只扯开一边的嘴角,她对我说你真好。我最好的朋友。


  


我揉揉她乱七八糟的头发,借着高跟鞋居高临下。是啊我们是最好的朋友嘛。


  


夜风吹过来,凉浸浸的,我问她冷不冷。白T恤单薄,黑内衣都透出明显颜色。她愣了一下,笑着说不冷。


  


  


  


后来我束起了头发回到学校,很久没见过罗莎。后来不知经过多少张嘴才知道她也拉直了头发回去读书,这时我才意识到我和她擦肩而过,甚至来不及摸一摸她的马尾辫梢。
 
 
——fin——
 
我觉得英超爱情至上的……总之开开心心摸个鱼,就互相暗恋但是一直友达以上恋人未满的俗套故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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